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刘华,作为“1+1”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,今年自愿申请赴四川省射洪县担任法律援助律师。近半年来,他离别新婚不久的妻子,安心在外地工作,认真负责,勤勉敬业,受到当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一致好评。近日,刘华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,引起当地媒体关注,射洪县所在的遂宁市《遂宁日报》以《孤儿一念之差抢劫,法律援助从轻处罚》为题作了专门报道。
今年4月21日,在射洪县沱牌镇某修理店打工的廖某独自闲逛至柳联街口时,看见一年轻女子持手机独自行走,由于廖某身边朋友都有手机,而自己没有,遂心生邪念,尾随受害人行至柳联街罐头厂宿舍楼时,廖某手持腰刀冲上前去,用刀比划在受害人胸前,并强行抢夺手机。受害人大声呼救,廖某便将她踢翻在地,并用脚踩住受害人身体,抢走这部“金鹏”牌手机。案发后,廖某很后悔,害怕受处罚,两天后他带着所抢手机主动到沱牌公安派出所投案。
廖被起诉后,刘华受射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为其担任辩护人。他认真阅卷,多方取证,反复研究案情,在开庭审理中提出的“被告人廖某因一时冲动犯了罪,系初犯,在犯罪过程中未刺伤人,抢动财物价值不大,犯罪时不满18周岁,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赃物,认罪悔罪态度好,建议对其从轻处罚”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射洪县人民法院仅判处廖某有期徒刑6个月。
原作者: 荆州市司法局